第二十四章 行者行,离京之时(3/3)

气。却发现都不是事前就知此事。而后党也本能地开始反对这件事。为了反对,许多官员甚至提出“荆州牧诬陷同僚,以下犯上”为罪名,要求刑部将崔节也定罪。

这样一来,牵连面就广了,一时间说荆州牧有问题,需要押回帝都质询者有之。说此事还有待勘察。需将当事者全部递解进京者有之。还有人认为检察院监守自盗,已不能履行监察百官之责,左右谏议大夫难辞其咎的。更有一些不怕事情闹大的官员高呼开三司会审---这种人就是脑残,直接无视。

众臣委决不下时,还是东方棤干脆地站出来提议召开“廷议”!这才堪堪解决了今日的混乱朝会。

而散朝的大臣们回到各自的衙署纷纷开始准备,互相串联、呼应声援,甚至开始准备“廷议”分辨等等事宜。不论帝党还是后党,就在这一个弹章下。开始滚滚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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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议”,顾名思义,廷臣会议。主要是处置“事关大利害”的政事。这是圣祖皇帝立下的一个决策方式。一般来说,廷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帝号,祭祀,官制,人事以及军事等内容。

当然。最重要的是,一旦群臣决定召开“廷议”则皇帝必须到场。而所有“委决不下之大事”皆由皇帝圣裁。经由“廷议”出来的结果,也被认为是高于内阁蓝批的决定。廷议决策出来之后,就是群臣“公决”之事。反对或者违背就是与整个官僚集团作对,是会被冠上“专独”“藐上”“欺君”等等大罪名的,帝国自圣祖以来,还没人敢这么做。

还有一点,“廷议”它不是朝会,朝会一般都是各部当日主事官员携本据奏,或者事先等到通知要来参加朝会等。而廷议相对来说就自由多了,只要你有七品官身,而且人在帝都,那就可以来参加,只需要廷议召开前在户部备个案即可。

圣祖定下的规定里,甚至还规定只要拥有男爵以上爵位者也可参加。当然,一般没有那么不要脸的男爵会挤进来玩。而有官身的官员其实也有很多是不愿意来的,毕竟廷议之事说好了就是皆大欢喜,说不好就会被某些大佬盯上,以后的日子必定难过。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个规定体现出了一定的民主,虽然只是在官僚内部的民主,但在封建集权的大汉帝国,能有这种事情已经是之前不可想象的事。据说在圣祖一开始创建这个制度时,很多官员反对,认为朝堂之事不必搞的这么人尽皆知,甚至出现前廷议只有寥寥几位朝臣参加的窘况。后来随着圣祖皇帝开疆拓土,西方文化开始一定程度的传入,罗马元老制度也被广大帝国官员熟知之后,也就慢慢接受了。

发展到现在,“廷议”制度已经是大汉帝国很多时候的首选决策制度,官员们也积极准备廷议,参加廷议,希望在廷议上一鸣惊人,博取政治资本。当今首辅宇文护,当年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泗水郡郡丞,那年入京述职,正好赶上先帝因为太子刘炬牵扯到渤海侯沈慕杀人案而召开“廷议”。廷议上,宇文护妙语如珠、语出惊人,驳倒了那一届的首辅关歆,为后来太子摆脱罪名立下汗马功劳。等今上继位后,立即将宇文护调到帝都,先从户部外郎做起,短短十年就当上了内阁首辅,这一际遇可以说羡煞旁人啊!

自那之后,很多官员都对廷议非常着迷,就希望借这个机会一飞冲天。但今上之前都被太后压着,最近几年才算开始掌握大权,可因为帝国银行的掣肘,许多事都没底气做决定,廷议也开的少,有举行也是一些不痛不痒的事,根本没有一飞冲天的机会。

但这次不同,所有人都看出了这是个机会。不过抉择有点难下,毕竟这后面的关系复杂的很,水也太深了。当然,当年渤海侯沈慕的案子水也不浅,宇文护不也趟过来了么?富贵险中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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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帝都一片纷扰,风波乍起之际,沈云和方誊背上行囊,离开的帝都,一路往南,径直朝淮南郡方向而去!(未完待续。欢迎您来起点投推荐票、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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