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震慑后宫,母仪天下 第五十九章 后续风波(1/3)

回答下读者的话:关于错别字或者些常识错误狐狸回学校后大修的时候会修改的;关于上架问题:狐狸没得选择的,因为狐狸是参加女频成立而能签约的,怎么都是起点女频负责人说的算的;关于上架时间:因为狐狸是预计55完结,所以责编安排30上架,同样是狐狸没有选择的





另外,狐狸有时候会想不起一些词到底在大概宋朝那样的时代有没有或者是用其他的词来代替的(比如随机这一词,狐狸就不知道那样的时代背景应不应该有),还请能干的诸位给出指正,谢谢了





:狐狸明天回奶奶家提前过七月半,可能不能够更新了,先请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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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洛皇朝纪年,元安五年,即天洛内乱发生,也是天洛帝苍邈星耀发布改选官员新政的这第二年。这年开春,天洛帝又做了一件前去古人之事:修编法典!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律》、《令》、《条》,而是分门别类,把举国上下之事都一一归纳,竭力做到使人作事,事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刑法典》:伤人性命、盗人财产、言行危害国家与全体百姓、谋反大逆,此类之事皆归刑法所属。若罪定,除了没收财产、蹲牢坐狱、杀头取命,若是外国人在天洛境内犯事但还没到杀头之罪还有驱逐出境、永不得入天洛境内。此类犯罪,重的由官府直接抓人审判定罪;也有教轻的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可自告到衙门。自然少不了规定诉讼的规程应当如何,量刑定罪的规则标准。





《民法典》:婚姻嫁娶、买卖争执纠纷、与人口角、家庭财产纠纷之类人与人之间不危害生命肢体的纠纷问题皆为民法所辖。若上衙门告状输了的,赔偿损失、当众赔礼道歉也都是要的的。若是起了纠纷应当是诉诸官府,还是请人调解、何人有权有资格当调解者、调解结果的效力等等也是在法典之内有了详细的。





《行政法典》:官吏的录用规则、升迁降免条件、官吏应当遵守的规则与拥有的权利、官吏办事不公或考虑不周出现问题了民众“民告官”应当如何告也都一一有了规定。





刑法典之下,虽然不入定罪标准(如扒手街上摸去了三个铜板),但也实在可恶的,也有了《治安处罚法》,让各地依照了总的法典的精神,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一一规定了事项与处罚办法。比如拘禁个三天十日的,扫大街造福街坊以赎己错。





不管是《民法典》、《行政法典》还是《治安处罚法》里的事项,若是重复多次或者情况严重了,也都依次升级、最后归到《刑法典》中。比如与人有口角上升到聚众斗殴的,本是调解了就好的事情,就要归官府管辖,依据《治安处罚法》给于拘禁位主刑的处罚;若是斗殴到害人性命、使人中伤的,就是《刑法典》中的事情了。再比如,商家卖了次货。原本依据民法也不过是赔偿道歉的事情;但若因着该货物害人身体性命了,或者虽然是轻微的让人生病但是受害的人数过众,商家也得乖乖到府衙报道。而官吏若是收受贿赂,小额的,也就内部处理了,罚个俸禄或者几年不得升迁或者降职的;数量大了,就入了刑法之罪,或有性命之忧;就算数额不大,但因这贿赂而产生的事情伤害到所辖地区的百姓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坏影响的,也需要到刑部大牢吃免费饭。





此三部法典一出,又一此震撼各界!尤其是那《行政法典》中规定了“民告官”!还不仅仅是因为官员冤屈了人命,哪怕只是因为官吏的命令、行为让平头百姓家无辜死了只鸡,百姓都有权要求当事官吏给于赔偿!而且还不用像那戏文、传奇里一样,拼着性命,靠着机缘,一层层的往上告,乃至告御状!没个十年八年,没去个大半条命,还少不了牵连不少热心相帮这人,是成不了的。现在,只要拿得出证据,当当正正、轻轻松松就可以到当事官吏的上级那里告去!他还不得不受理。哪知道皇帝委派的御使什么时候就神出鬼没地出现了,甚至那告状之人就是他装扮的!等御使出现,可不仅仅是当事的官吏了,上下平三级都得受牵连!上级的监督不力,平级的不予劝告,下级的接受执行,都得按着情况,一一处罚咯!当事人与其上级还得加重罚!刑罚为原本应承担的三倍!因为他们让受害一方遭受了两次伤害:处事不当而害其受损失;告而不理再次受伤害!





不用说,这三部法典一部法律是出自月的手了。这世界,与中国的封建社会一样,从来都是官本位的,就像那封建大家庭,从来都是长辈随手就教训了晚辈,打死都不用偿命的。所以啊,那“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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